时间:2022-12-31 23:46:01 | 浏览:2357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惩重处,强化曝光,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将第七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安市泰山区蒂尔甜品店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年7月4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市泰山区蒂尔甜品店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食品原料和超出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2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泰安市泰山区蒂尔甜品店销售含有金箔的生日蛋糕。
经查,当事人经营使用非食品原料(金箔、金粉等)生产食品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告诫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销售含金银箔粉餐食,切勿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来源:泰安市场监管